重金屬污染與其他有機化合物的污染不同。不少有機化合物能夠經過自然界自身物理的、化學的或生物的凈化,使有害性下降或革除。而重金屬具有富集性,很難在環境中降解。目前我國因為在重金屬的開掘、練習、加工過程中,構成不少重金屬如鉛、汞、鎘、鈷等進入大氣、水、土壤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。
如隨廢水排出的重金屬,即使濃度小,也可在藻類和底泥中堆集,被魚和貝類體表吸附,產生食物鏈濃縮,然后構成公害。 水體中金屬有利或有害不只取決于金屬的品種、理化性質,并且還取決于金屬的濃度及存在的價態和形狀,即使有利的金屬元素濃度逾越某一數值也會有劇烈的毒性,使動植物中毒,乃至逝世。金屬有機化合物(如有機汞、有機鉛、有機砷、有機錫等)比相應的金屬無機化合物毒性要強得多;可溶態的金屬又比顆粒態金屬的毒性要大;六價鉻比三價鉻毒性要大等等。
重金屬在人體內能和蛋白質及各種酶產生劇烈的相互作用,使它們失掉活性,也可能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富集,假定逾越人體所能耐受的極限,近年來,重金屬污染構成的危機已經在逐漸顯示。